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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2024-09-03 继续教育学院 一审汪甜芳 二审:许军 点击:[]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学位办〔20239 ) 文件要求,为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保证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防范考试风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领导 组成,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工作的管理与督查。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负责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核方案,与教务处共同组织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核相关工作。

二、考核对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学生。

三、考核方式

学校学位外语考试主要采取线下考试,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线上考试形式。每场考试时间 120 分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加考试,每位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以有三次报名考试机会。

四、考试时间及报名方式

2024 年起,每年 4 月份安排学位外语考试。具体报名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场设置

线下考试原则上在包头师范学院校内设置考场。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内发改费 (2004) 2156 号文件,每人每次收取考试费 45 元。

七、考试成绩

学位外语考试试卷满分 100 分,总分在 60 () 以上为合格。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研究,可参照历年成人学位考试合格率划定合格线。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

八、题库建设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命题专家组,负责建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试题库。

九、考试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有关考试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承担考试主体责任,负责考管理和考试纪律。

十、其他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除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合格外,达到下列条件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1.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300 分及以上;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 (PETS-3) 及以上等级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区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已取得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 (考试合格成绩下发之日起 4 年内) 继续有效。

十一、组织实施

1.学位外语水平考核的相应要点写入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考核方式及认定条件向学生进行说明,并公布咨询电话;

2.外语考核成绩作为学士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继续教育学院严格按照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办法逐一审核,坚持做 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工作进行审核检查;

4.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政策解释;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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