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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2024-03-13 一审:李永强 二审:汪甜芳 三审:许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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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予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与授予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 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程序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

第三 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

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象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脱产专升本毕业生。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本理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 学术道德,身心健康  

    (二) 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各科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 (含 75 分) ,毕业论文 (设计) 成绩合格,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三) 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 在校期间,有明显政治立场错误的言论行为,经育不改者;

(二)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 在校学习期间考试或考查有作弊行为者

(四) 学位论文答辩或审核未通过者;

(五) 学位论文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严重抄袭、剽窃、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六)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认为不能授予学位者。

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按照学校具体规定学位论文和相关申请材料,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申请。

八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包头师范学院高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本学院学位申请者审核,向继续教育学院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 继续教育学院对二级学院推荐学位申请者进行审,将审查合格名单及考试成绩单、毕业论文评定、毕业 、思想政治表现鉴定、学士学位申请表等档案材料报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申请者相关材行审核后,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授予手续。

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系学校的办学声誉和学术水平,必须坚持与授予普通 本科业生学士学位标准相同,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严禁面追求高授予率,切实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 学位授予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有营私舞弊、虚作假等情节,一经查出,即严肃处理,并撤销学位请者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由校本部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工作。禁交由校外办学 (培训) 机构组织。

十一条 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不接收区外及其他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外语考试的借考申请

十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要求执行

十三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

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第十五条 本细则于 2024 1 月起施行。原《包头师范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师发〔2006〕3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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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公室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学位办〔2023〕9 号) 文件要求,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保证考试权威性和公正性,防范考试风险,结合学校实际,制本方案。

一、组织机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领导 组成,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工作的管理与督查。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继 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负责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核方案,与教务处共同组织 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核相关工作。  

二、考核对

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学生。

、考核方式

学校学位外语考试主要采取线下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线考试形式。每场考试时间 120 分钟。学生在规定内自愿报名参加考试,每位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以有三次报名考试机会

、考试时间及报名方式

2024 年起,每年 4 月份安排学位外语考试。具体报名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考场设置

线下考试原则上在包头师范学院校内设置考场

、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内发改费字 (2004) 2156 号文件,每次收取考试费 45 元。

七、考试成

学位外语考试试卷满分 100 分,总分在 60 (含) 合格。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研究,可参照历年成人考试合格率划定合格线。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

、题库建设

学校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命题专家组,责建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试题库。

、考试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制定的考试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承担考试主体责任,负责考务管理和考试纪律

、其他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除学自行组织的考试合格外,达到下列条件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1.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300 分及以上;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 (PETS-3) 及以上等级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区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已取得成绩,在定有效期内 (考试合格成绩下发之日起 4 年内) 继续有效。

一、组织实施

1.学位外语水平考核的相应要点写入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考核方式及认定条件向学生进行说明,并公布咨话;

2.外语考核成绩作为学士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继续教学院严格按照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办法逐一审核,坚持做 标准不降、要求不松;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工作进行审核检查;

4.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政策解释;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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