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除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合格外,达到下列条件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1.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300 分及以上;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 (PETS-3) 及以上等级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区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已取得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 (考试合格成绩下发之日起 4 年内) 继续有效。
十一、组织实施
1.学位外语水平考核的相应要点写入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考核方式及认定条件向学生进行说明,并公布咨询电话;
2.外语考核成绩作为学士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继续教育学院严格按照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办法逐一审核,坚持做 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工作进行审核检查;
4.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政策解释;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